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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档案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5-01-24 11:01:57  来源:广州市档案局


广州市档案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

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穗档评委办〔2025〕1号

各区档案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档函发〔2024〕80号)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精神,结合我市档案工作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度广州市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评审受理范围

广州市档案专业设置高、中、初三个级别职称评委会,广州市档案专业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评审工作,广州市档案专业馆员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中级职称(馆员)评审工作,广州市档案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初级职称(助理馆员、管理员)评审工作。

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且在广州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从事档案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人员均可申报。

本范围不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档案工作人员,以及各类院校从事档案相关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处罚的直接责任人员,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在重大责任事故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在职称申报过程中有作弊、造假行为的人员,3年内不得申报。

为简化对已获得档案专业相近、相关学历,且从事档案相近相关工作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的职称评审,符合相关条件的申报人可通过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获得职称申报,具体事项按《广州市档案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档案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通知》(穗档评委办〔2025〕2号)执行。

(二)申报评审方式

申报方式:统一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网址: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系统申报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不予更改。

电子材料:职称申报统一在市系统中申报并上传材料,上传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申报人应严格对照要求上传材料,经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系统业务步骤显示为“评委会评审”状态)后,方可在系统生成、打印相关表格。

纸质材料:申报人须登录市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生成和下载相关表格,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并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申报评审表二)一式一份,从第9页开始不可错页,即第9页与第10页需打印在同一张纸上,并在本表封面左上角注明主管部门名称。

2. 申报人诚信承诺书(附件2)一式一份。

(三)评审受理时间

系统送审截止时间:2025年3月15日17:00前必须提交至评委会,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纸质材料时间: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2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四)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纸质材料统一报送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132号中山大学信息管理学院A405,联系人:包惠敏,联系电话:020-39336065、17328247567。

申报人请加入QQ群“2024年度档案职称申报交流群”(群号:347383241)进行业务交流及纸质材料提交入校报备,入群务必注明单位名称与申报人姓名。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1.申报评审各级职称的,其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学术成果条件和绿色通道条件等执行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1号)附件《广东省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附件3)。

2.在我市市属、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各系列、各专业职称。对于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以及引进到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或港澳台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按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4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间的计算要求

1.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4.对于通过考试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四)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里的《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对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一并提出对原有职称进行确认,提交《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附件4)。除申报评审职称外,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单独受理确认申请。

(五)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国家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档发〔2018〕19号)以及《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时提供档案专业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该证书应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继续教育总学时不少于90学时,其中档案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新上岗档案专业人员档案专业科目不少于80学时。未取得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档案专业人员首次申报档案专业职称需提供广州市档案专业人员培训证书。

(六)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请转评。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评审条件,按照评委会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二)单位审核及评前公示

1. 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同)。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 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如实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七),上传至市系统“附件管理-法人单位附件”,并在规定的职称申报材料上加具审核意见和公章。

4. 报送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后务必于职称评委会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报送至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审核。

(三)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行业主管部门、区人社部门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材料,应及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明确补正截止时间。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应密切留意市系统内办理情况流程进度,对评委办退回的材料(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在规定时间完成修改并按流程重新报送。包括且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2.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

3.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4.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5.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面试答辩

按照《关于在我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开展面试答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7号)要求,申报副研究馆员及研究馆员,需进行面试答辩。答辩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学术水平、专业能力以及业绩成果等。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申报人不按要求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资格,其申报材料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六)单位组织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市人社局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公示链接: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tzgg/tzgg/),各申报单位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同步对通过人员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单位填写《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5)且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到评委办邮箱:panshliang@mail.sysu.edu.cn。

(七)电子职称证书

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职称收费

本办按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我市职称评审,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也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职称评审相关的有偿服务等,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门户网站、官方媒体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和《关于2024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 职称评审系统上传材料清单

2. 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3. 广东省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4. 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

5. 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6. 广州市档案专业职称申报推荐意见表(仅由通过绿色通道条件进行申报的相关人员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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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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